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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上网守则
文章来源:网络中心 文章作者: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:2006-04-12   字体: [ ]  
 

1、 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(试行)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。

2、  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,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,或传送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信息;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不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。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、政府、党的言论,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、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。

3、 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;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,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。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。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。

4、  不在网络上传送具有威胁性、不友好、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。

5、  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、不健康的、或色情的信息。不得浏览色情、暴力、反动站点。

6、  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,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,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,滥用网络资源。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;禁止破坏数据、破坏网络资源,或其它恶作剧行为。不得使用教职工用户帐号。

7、  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,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,否则一旦出现不利于用户的情况,都由该用户自行承担责任。

8、  用户要申请帐号请到网络中心申请,申请时除了填写相关资料外,附带上身份证和学生证,要销号也需附带身份证和学生证。每年7月会将毕业生帐户自动销号。

9、  违反1到6条规定的学生,除接受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外,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。同时网络中心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暂时性或者永久性封其帐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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